關于住宅工程質(zhì)量常見問題(三)
一、 外窗滲漏
(一)表現(xiàn)形式
外窗框周邊易出現(xiàn)滲水;組合窗的拼接處易出現(xiàn)滲水。
(二)主要治理措施
1.1 外窗制作前必須對洞口尺寸逐一校核,保證門窗框與墻體間有適合的間隙;外窗進場后應對其氣密性能、水密性能及抗風壓性能進行復驗。
1.2 窗下框應采用固定片法安裝固定, 嚴禁用長腳膨脹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門窗框。固定片宜為鍍鋅鐵片,鍍鋅鐵片厚度不小于1.5mm,固定點間距:轉(zhuǎn)角處180mm,框邊處不大于500mm。窗側(cè)面及頂面打孔后工藝孔冒安裝前應用密封膠封嚴。
1.3 窗框與結(jié)構墻體間應施打聚氨酯發(fā)泡膠,發(fā)泡前應清理干凈,發(fā)泡膠應連續(xù)施打,一次成形,填充飽滿。
1.4 外窗框四周密封膠應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膠,密封膠應在外墻粉刷涂料前完成,打膠要保證基層干燥,無裂紋、氣泡,轉(zhuǎn)角處平順、嚴密。
1.5 外窗臺上應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,坡度不小于10%,內(nèi)窗臺應高于外窗臺10mm。窗楣上應做鷹嘴或滴水槽。
1.6 組合外窗的拼樘料應采用套插或搭接連接,并應伸入上下基層不應少于15mm。拼接時應帶膠拼接,外縫采用硅酮密封膠密封。
1.7 外窗排水孔位置、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應根據(jù)窗型設置,滿足排水要求。
1.8 外窗安裝完成后,應進行外窗現(xiàn)場淋水見證檢驗,并形成記錄。
二、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地面滲漏
(一)表現(xiàn)形式
管根、墻根、板底等部位易出現(xiàn)滲漏。
(二)主要治理措施
2.1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樓板混凝土應一次澆筑,振搗密實。樓板四周應設現(xiàn)澆鋼筋混凝土止水臺,高度不小于120mm,且應與樓板同時澆筑。
2.2 防水層應沿墻四周上返,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。管道根部、轉(zhuǎn)角處、墻根部位應做防水附加層。
2.3 管道穿過樓板的洞口處封堵時應支設模板,將孔洞周圍澆水濕潤,用高于原設計強度一個等級的防滲混凝土分兩次進行澆灌、搗實。管道穿樓板處宜采用止水節(jié)施工法。
2.4 對于沿地面敷設的給水、采暖管道,在進入有水房間處,應沿有水房間隔墻外側(cè)抬高至防水層上反高度以上后,再穿過隔墻進入衛(wèi)生間,避免破壞防水層。
2.5 地漏安裝的標高應比地面最低處低5mm,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嚴密。門口處地面標高應低于相鄰無防水要求房間的地面不小于20mm。
2.6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內(nèi)穿過樓板的管道根部應設置阻水臺,且阻水臺不應直接做在地面面層上。阻水臺高度應提前預留,保證高出成品地面20mm。有套管的,必須保證套管高度滿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。
2.7 防水層上施工找平層或面層時應做好成品保護,防止破壞防水層。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應做二次蓄水試驗,即防水隔離層施工完成時一次,工程竣工驗收時一次,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,蓄水高度不少于20-30mm,并形成記錄。
三、屋面滲漏
(一)表現(xiàn)形式
屋面細部處理不規(guī)范,易產(chǎn)生漏水、滲水。
(二)主要治理措施
3.1 不得擅自改變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材料,確需變更的,應經(jīng)原圖審機構審核批準,圖紙設計中應明確節(jié)點細部做法。
3.2 屋面防水必須由有相應資質(zhì)的專業(yè)防水隊伍施工,施工前應進行圖紙會審,掌握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。
3.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層與女兒墻、山墻、天窗壁、變形縫、煙(井)道等突出屋面結(jié)構的交接處和基層轉(zhuǎn)角處,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,圓弧半徑應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3.4 卷材防水在天溝、檐溝與屋面交接處、泛水、陰陽角等部位,應做防水附加層;附加層經(jīng)驗收合格后,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。
3.5 天溝、檐溝、檐口、泛水和立面卷材收頭的端部應裁齊,塞入預留凹槽內(nèi),用金屬壓條釘壓固定,最大釘距不應大于450mm,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嚴。
3.6 伸出屋面的管道、井(煙)道、設備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結(jié)構處應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,其高度不小于250mm;管道底部應做防水臺,防水層收頭處應箍緊,并用密封材料封口。
3.7 屋面水落口周圍直徑500㎜范圍內(nèi)應設不小于5%的坡度坡向水落口,水落口處防水層應伸入水落口內(nèi)部不應小于50㎜,并用防水材料密封。
3.8 剛性防水層與基層、剛性保護層與柔性防水層之間應做隔離層。屋面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分隔縫間距不宜大于4.0m。
3.9 屋面太陽能、消防等設施、設備、管道安裝時,應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破壞防水層。
3.10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,應做蓄水檢驗,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,蓄水最淺處不少于30mm;坡屋面應做淋水檢驗,淋水時間不少于2小時。